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持续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日前,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石鼓区妇女联合会就进一步加强协作合作,共同推动辖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召开座谈会,并会签了《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的签订进一步畅通了“检察+妇联”沟通渠道,有助于形成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合力。
《意见》要求,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区检察院与区妇联通力合作开展信息收集与共享、线索发现与移送、办案支持与协作及普法宣传等工作。并且就相关法律政策交流、实地调查取证、重点问题研讨、人员培训及普法宣传等方面直接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协作,并指定具体联络员承担日常联络工作,办理各项具体工作。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区妇联根据区检察院办理案件需要,提供涉及妇女权益损害的有关数据及基本情况;区检察院作出法律处理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区妇联通报。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区妇联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有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将相关线索通报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妇女权益受损、需要进行咨询援助的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区妇联。
建立办案协作机制。针对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区妇联可根据区检察院办案需要,共同开展专项活动及个案社会调查,并派员参与公益诉讼座谈磋商、公开听证、整改效果评估等工作。区检察院可根据区妇联工作需要,为涉及妇女群体维权事宜提供法律咨询、以案释法。
建立普法宣传机制。区检察院与区妇联联合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在保护隐私的基础上,发布典型案事例,广泛宣传办案成效。
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将以此次会签《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保障妇女权益工作合力,高质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和对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全链条治理,为增强妇女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审:李翔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李翔
来源:湖南法治报









